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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发布日期:2008-09-27           来源--劳动工资培训处             【字体:


  事项名称: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0573--82228819

办理对象:市属企业

设定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申报条件:

1.企业中的管理、外勤、推销、值班、司机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交通、邮电、渔业等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和地质、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自然条件限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企业报送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实施细则,经办人初审后,由处长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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