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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指南
作者-- 来源--信息室
一、参保对象
1.市本级劳动年龄段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下同)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帮工;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巳参加市本级社会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①以上人员(包括曾经办理过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后进企业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须先到市社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方可缴费;
②一直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每年可直接到地税委托的代收银行继续缴费,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时间
上述人员应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
三、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
1.市本级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2.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帮工首次参保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帮工另需提供帮工协议书;
3.被征地人员接续缴费需提供身份证、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手册或征地协议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还需提供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4.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参保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缴费标准
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每年嘉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市社保局在规定比例内确定若干档次绝对额(共分三档)供参保人员选择,不作选择的视为最低一档缴费标准。如需选择第二档或第三档标准缴费的,缴费前须到市社保局开具缴费变更通知单,凭变更通知单到指定网点缴费。
五、缴费方法
每年缴费标准公布后,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地税征收机关委托的代收银行(市农业银行所指定的缴费网点)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缴纳当年的医保单统(大病保险)费。参保人员可分上、下半年两次缴清,也可全年一次缴清。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当年缴清,最迟不能超过次年1月31日,否则视为中断缴费。
 
 
嘉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07年
 
   上传日期:2007-12-17 查看次数:【字体: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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