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我市18万以上无保障高龄老人已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作者--admin 来源--办公室

我市18万以上无保障高龄老人已享受

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嘉兴市政府在20079出台了《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嘉政发(200771],市本级从去年10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嘉兴所属的五个县(市)统一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200811日起全面实行。《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将70周岁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高龄老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对未享受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养老生活补助等专项定期补助(保障)、已年满70周岁(含),具有本地户籍且居住生活满30年等规定条件之一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镇、社区(村)对到龄并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申报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经宣传、申报、公示、审核,从2007年重阳节市本级首次发放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起,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8.39万名高龄老人按月领取到了每人50-150元不等的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此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已达2.85万人。

 

 

 

 

 

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表

 

地区

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发放人数(人)

发放金额(万元)

市本级

33518

890.66

嘉善

20631

320

平湖

26107

271.8

海宁

38173

453.6

海盐

20609

107.33

桐乡

44895

474

合计

183933

2517.39

 

 

 

   上传日期:2008-04-22 查看次数:【字体: 】【关闭窗口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ICP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075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