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8万以上无保障高龄老人已享受
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嘉兴市政府在2007年9月出台了《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嘉政发(2007)71号],市本级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嘉兴所属的五个县(市)统一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将70周岁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高龄老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对未享受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养老生活补助等专项定期补助(保障)、已年满70周岁(含),具有本地户籍且居住生活满30年等规定条件之一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镇、社区(村)对到龄并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申报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经宣传、申报、公示、审核,从2007年重阳节市本级首次发放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起,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8.39万名高龄老人按月领取到了每人50-150元不等的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此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已达2.85万人。
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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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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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数(人) |
发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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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33518 |
89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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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 |
20631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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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 |
26107 |
2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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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 |
38173 |
4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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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 |
20609 |
1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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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 |
44895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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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3933 |
25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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