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浙劳社办[2008]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嘉劳社[2008]64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劳社办[2008]3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以人为本,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此次地震灾害或参加抗震救灾中受伤的参保人员得到及时诊疗;对灾区户籍在我市就业的因急返乡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事务应按“急事急办”原则尽快妥善处理,并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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