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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信息室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文件

 

嘉劳社200878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浙劳社培[2008]68号文件和嘉人专>[2008]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规定

    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进一步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政府宏观调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评审的政策依据:

(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

(二)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8]68号。

(三)根据《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嘉职改办〔20074号)文件精神,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嘉职改办〔200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81231 

(二)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嘉人专〔200755号文件要求执行(有关材料请于2008815日前报嘉兴市技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8222006 ,联系人:钟茵)。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应退回重新上报。

评审所需表格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或嘉兴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jxlss.gov.cn)的“表格(资料)下载”栏目下的“劳动工资资料”子栏目下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附件: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

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8]68号)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审材料清单。

3、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年七月三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文件

 

浙劳社培〔20086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精神,现将2008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详见原省劳动厅《关于一九九八年全省技工学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劳培〔1998157号)和我厅前3年的评审文件)。

二、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到学校(院)的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和我厅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相应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如持有的是非技工院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技工院校任教,在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并换发我省的相应资格证后,还需转评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三、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

四、20085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五、今年开始,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需上交纸质照片,要将自己的一张数码照片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Li88836740@126.com。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50K以内。照片的文件名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评审所需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

今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12月初进行,请各有关市和省级单位于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培训处(各中评委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并随缴相关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继亚,联系电话:0571-87057810,电子邮箱:zjwjypxc@zjlss.gov.cn,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2号楼。

 

附件:送审材料清单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送审材料清单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送审报告(委托书)和送审人员名册各一份;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一份(规格为A3纸),须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中评委通过后须将中评委投票结果填入该表;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含年度考核);

六、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七、学历证件、现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技术等级证书(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应是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有刊号)的本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九、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十、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有关材料。

附件2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打印件一式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初级不填)

4.近期免冠白底2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或附电子文档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7.申报对象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8.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执笔依据。

11.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3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证书等材料;(附件2中的第5?9)

第二册:业绩等材料;(附件2中的第10项)。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主题词技校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印15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八日印发

 

   上传日期:2008-07-08 查看次数:【字体: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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