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劳社〔2009〕63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嘉兴港区劳动人事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九个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36号)已于2009年6月1日下发到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要求各地在2009年7月1日至7日开展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第九个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宣传周期间: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三是要加强执法、掌握力度。希望各地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的相关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将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报表和书面总结报我局法规处,联系人:魏兵、周乐;联系电话:82228821、82228822;电子邮箱:JXZL8822@sina.com。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